隱私權保護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1. 隱私權保護政策

高雄興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關於客戶、業務合作夥伴、股東、投資者等的個人資訊,遵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和主管當局發布的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其他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指導方針、以及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內部規定以及本政策等。我們將按照以下方式進行適當處理。

 

(個人資訊的處理)

 

1. 在本方針中,「個人資訊」是指有關個人的資訊,可以通過資訊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或其他描述來識別特定個人,或包含個人識別代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2款)。收集到的有關顧客的某些資訊本身無法識別特定的個人,但如果可以與其他的資訊結合使用來識別特定個人,則所有此類資訊將在結合處理的範圍內被視為「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2. 除法律要求外,在獲取個人資訊時,本公司將在明確說明、通知或公告使用目的後,在必要的範圍內獲取個人資訊,並在使用目的的範圍內使用。在達到使用目的後,我們將努力立即刪除個人資訊。本公司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

 

(1)顧客・供應商的個人資訊

  • 提供或提供有關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及資訊。

  • 有關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提供支援和維護。

  • 有關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的市場調查、產品開發、服務的改進。

  • 本公司管理的網站的規劃和改進。

  • 展會資訊和運營等公關和促銷活動。

  • 分析網站的瀏覽歷史、向本公司查詢的內容等,根據您的興趣提供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支援和維護,或提供有關他們的資訊,以及提供展覽資訊等。

  • 管理進出我們的設施和設備。

  • 應對和聯繫各種諮詢等。

  • 進行業務談判和會議,並進行溝通。

  • 商務和商務溝通。

  • 執行合同工作。

  • 談判和簽訂合同、履行義務以及處理合同帳單、付款等。

  • 遵守法律、法規等。

  • 獲取個人資訊時確定的目的。

  • 與上述各項目相關的其他操作。

(2)股東的個人資訊

  • 根據各種法律法規製作股東資料和其他業務。

  • 根據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以促進股東與本公司之間的關係為目的實施各種措施和提供便利。

  • 與上述各項目相關的其他業務。

(3)與招聘相關的個人資訊

  • 檢討和確定本公司的就業條件,審查和決定接受或拒絕,與招聘相關的聯絡,回覆諮詢。

  • 開展和聯繫實習。

  • 進行招聘問卷調查。

  • 改善本公司的招聘活動。

  • 獲取與招聘活動和實習相關的個人資訊時明示的目的。

  • 有關其他上述各事項的業務。

除上述目的外,本公司還會統計處理和利用公司獲取的客戶、業務合作夥伴、股東和求職者的資訊,並可能提供給公司的子公司、關聯公司、銷售公司或業務合作夥伴。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或提供的資訊不包括可以識別個人客戶、業務合作夥伴、股東或求職者的資訊。

(個人資訊的獲取)

3. 在獲取個人資訊時,我們將提前明確說明必要資訊,例如要使用的個人資訊項目、使用目的和查詢聯繫方式,並努力獲得個人的同意。如果個人資訊包含敏感個人資訊,例如種族或信仰,除非法律允許,未經個人同意,我們不會獲取個人資訊。在從第三方獲取個人資訊的情況下,我們將依法在從第三方接收資訊時履行確認和創建紀錄的義務。

(安全管理措施)

4. 本公司將努力在使用目的範圍內保持個人資訊(包括公司尋求獲取的個人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最新性。為了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洩漏、篡改、遺失、損壞等,我們將根據現行技術標準採取必要且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並在必要時進行更正。

(承包商的管理)

5. 本公司可能會在實現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將個人資訊的處理外包給其他集團公司或第三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根據內部規定採取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此外,關於個人資訊的處理,我們將通過合同等確保適當的安全管理。如果將業務轉包給國外的第三方,我們將遵守法律法規的創建紀錄義務。

(向第三方揭露和提供個人資訊)

6. 除以下情況外,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揭露或提供個人資訊。

  • 經本人同意。

  • 法律要求時。

  • 當需要保護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當特別需要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的健康發展,並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當需要與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或受上述任何一方委託的個人或實體合作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且獲得本人同意可能會干擾該事務的執行時。

  • 當第三方是學術研究機構等,且第三方需要為學術研究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時。(包括處理個人資料的部分目的為學術研究目的的情況,但不包括存在不正當侵犯個人權益風險的情況)

  • 當本公司在實現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將部分或全部業務轉包給分包商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是責任方,並會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

  • 因合併或其他原因導致業務繼承時。

  • 如「8. 個人資訊的共同使用」中所述共同使用資訊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是責任方,並會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

(個人資訊的共同使用)

7. 本公司可能會與集團公司共用個人資訊,以實現「2.使用目的」。關於海外集團公司,我們只會與已建立相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4條「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中規定的標準的系統」或同等系統的公司共享個人資訊。

(1) 共享的個人資訊項目

姓名、聯絡方式(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您的雇主的資訊(公司名稱、部門名稱、職稱等)、查詢詳細、請求的詳細資訊、產品購買資訊(購買歷史等)、合同資訊。

(2) 共同使用者範圍

本公司的集團公司

有關集團公司的列表,請參閱下面的連結。
/corporate/offices

(3) 負責管理共享個人資訊的人員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代表者的姓名

KOA Corporation
長野県上伊那郡箕輪町大字中箕輪14016
代表取締役社長 花形忠男

(有關個人資訊的諮詢等)

8.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關於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訊,本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披露、更正、暫停使用等或披露提供給第三方的紀錄時(以下簡稱「披露等請求」),我們將做出適當的回應。

聯繫諮詢台
總務中心 886-7-3634157
接待時間:9:00‐17:00

(加強系統、教育等)

9. 為了妥善處理個人資訊,我們將通過任命個人資訊監督員、制定內部規定、對董事和員工進行教育以及實施適當的內部審計,努力不斷加強和改進我們的內部系統,包括對本政策的審查。

(遵守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

10. 根據《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以下簡稱 CCPA),本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消費者(例如客戶)的個人資訊。
 (1) 「個人資訊」是指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消費者或家庭的資訊,以及與此類資訊相關或能夠合理地與此類資訊相關聯的資訊,或描述此類資訊的資訊。
 (2) 本公司不出售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也不打算出售消費者的個人資訊。
 (3) 本公司不會因為消費者已行使 CCPA 規定的權利而不合理地歧視他們。
 (4) 根據 CCPA,本公司將響應披露和刪除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消費者的個人資訊的請求。如果您想提出請求,您可以按照第 8 節有關個人資訊的諮詢中列出的方法與我們聯繫。作為一般規則,我們將在收到消費者的通信後 45 天內做出回應。

2. 使用Cookie,網路信標(Web beacon)和IP地址

高雄興亞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的網站(以下簡稱“我們的網站”)可能使用cookies(注1),網頁(注2)和IP地址(注3)。

使用這些對象的目的如下:

(1)透過我們的網站或電子郵件地址向網站訪問者發送通知

(2)利用網絡訪問者的瀏覽記錄和他們對調查問卷的回應,為註冊個人資訊的人提供更好的服務

(3)創建使用我們網站的統計資料

(4)確定我們網站遇到系統故障時的原因

網站訪問者可以透過在瀏覽器設置中,拒絕使用Cookie來拒絕我們的網站使用Cookie和網路信標(Web beacon)

拒絕使用cookie會阻止我們完全實現上述目的。並且可能有一些限制,您可能無法使用我們網站的部分功能。

1

Cookie是由網站服務器發送並由用戶設備保留的少量數據資料,透過在瀏覽器中存儲部分網站資料,允許用戶從下次訪問中更有效地使用網站。

2

網站信標(Web beacon)是一種技術,利用cookies等以統計資料,例如訪問網站的日期和時間。

3

IP地址是識別網路上設備位置的唯一號碼。
 
 

 

3. 使用訪問日誌分析工具來改善服務

我們可能會收集有關使用我們網站的訪問日誌分析工具的統計資訊,以便為訪問高雄興亞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的訪問者提供更好的服務。訪問日誌分析工具利用cookie收集訪問我們網站的資訊。

 

 

修訂於 2024 年 4 月 18 日
高雄興亜股份有限公司
長野県上伊那郡箕輪町大字中箕輪14016
代表取締役社長 花形忠男